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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养老服务立法对养老方式转变的影响——结构功能主义视域下的准自然实验
王永梅;苗鑫;何锦前;赵福乾
摘要
2014年以来,地方人大着力通过养老服务立法为养老方式转变提供制度保障。文章以结构功能主义框架为指导,利用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2014~2020年平衡面板数据构建交叠DID模型,分析了地方养老服务立法对养老方式转变的影响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1)地方养老服务立法在夯实家庭养老基础的同时,也提高了社会养老水平,相应效应具有普适性,但对城镇老人和中等教育水平的老人选择社会养老方式的促进效应更为显著;(2)地方养老服务立法促进了家庭和社会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有助于减轻家庭的照护服务支出,同时通过提高刚需群体的社会服务需求满足度,刺激了照护经济的发展;(3)地方养老服务立法通过培育家国共治的养老观念,推动了家国共治型养老实践,加速了养老方式的转变。研究结论为完善地方养老服务立法和推动全国养老服务立法提供了实证参考。